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一)示例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010)第019号
亿帮英臣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已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 2010 年 6 月 30日前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签收: 英达 (公章)
2010年6月10日 2010年6月10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制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一旦受理就要9 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许可。符合条件必须受理,否则是不作为。受理后规定期限内不做出许可决定也应视为不做为。
(三)制作和使用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示例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10)第 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