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
(三)制作和使用相关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同前)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同前)
十三、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一)示例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 2010)第 004 号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由于 本单位需要筹集资金另行发展 ,特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
17 证》,许可证号码 。
申请人签名: 谢某
2010 年6月4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 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申请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制作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三)制作和使用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