捺指印或签字确认。对外使用的文书需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后填写。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随意更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格式。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上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部门执法文书的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正确,避免因执法文书使用不当引起的纠纷发生,维护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节 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
一、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一)示例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申 请 人:亿帮英臣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日期: 2010.06.0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五、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六、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七、本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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