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经查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年2月28日,恒邦股份披露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但是,恒邦集团在恒邦股份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于2014年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恒邦股份股票1,600万股,占恒邦股份总股本的3.51%。2014年3月28日,恒邦集团主动将本次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2,000万元缴纳给恒邦股份。
恒邦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的窗口期内减持股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4.2.20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恒邦集团的违规事实、性质和情节,考虑到其事后主动向恒邦股份缴纳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恒邦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恒邦集团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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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
1、窗口期违规交易高发 48公司违规63次太太团坑夫
违规事项:
每年上市公司披露年度业绩的时候,因成绩单好坏事关股价走势,都是高管们交易公司股票意愿最强之时,但由于把握不好时点,“窗口期”踩线违规的情况频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