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上市公司违规案例解析(13)

2021-02-21 13:10

买入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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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创能源大额资金不入账 董事长遭证监会处罚

违规事项:

国创能源董事长周剑云授权三个银行账户的开立及日常业务的办理,并决定不将其纳入公司账务进行核算、不对外进行披露。国创能源利用该三个银行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却不纳入账务核算。

上述违规行为目前被贵州证监局查出,因周剑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贵州证监局认定周剑云为不适当人选,在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国创能源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周剑云董事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书面报告。

分析:

上述处罚是由贵州证监局做出的,而非中国证监会,目前,各地证监局对辖区内所管辖公司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2013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规定〉的通知》,决定授予所有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证监会授权,除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证监会机关负责审理外,派出机构将按照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自立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实施行政处罚,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负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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