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0号软件园唐乐阁D301室;
王磊,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6月8日,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西安通源万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7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交易产生利润1008.75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的16.88%。上述事项已触及其《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但是公司未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8月23日,才在当天刊登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且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所称“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处置属总裁权限内”与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2013年12月20日,公司才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就半年度报告中关于上述事项决策权限的错误披露予以更正。公司关于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
9.2条的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第16.4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