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于对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钟耳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钟耳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
经查明,钟耳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2年度,超图软件净利润同比下滑80.93%。根据本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第五条的规定,作为控股股东,钟耳顺应当在首次出售股份二个交易日前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但是2013年12月19日,钟耳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事先并没有刊登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钟耳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7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钟耳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钟耳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4月29日
7、关于对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齐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松浪,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