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报的申请应明确小区基本情况,如小区具体位置、总建筑面积、楼栋数、单元数、总户数、已办理入住手续的入住面积和入住户数、其他物业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服务公司情况等。
(二)申请受理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并核实后,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符合成立条件。
(三)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正常情况下,社区居委会应在60日内指导、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1、张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社区居委会起草《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见附件2),提出筹备组成员构成、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报名截止时间等,在小区内显要位置(如小区主出入口、宣传栏等处)张贴,并拍照保存。
2、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1)筹备组人员构成。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成员为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中业主代表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筹备组人员要求。筹备组中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派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派员证明,报社区居委会;筹备组业主成员由小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组织通过推荐和业主自荐的方式产生;不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不能参加筹备组,并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筹备组中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销(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