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制定业主代表候选人推荐票(见附件6),筹备组成员分组入户组织业主填写推荐票。如业主因故未参加推荐,筹备组以书面形式在小区明显处张贴《关于领取业主代表推荐票的通知》(见附件7),要求未参选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到筹备组领取并填写推荐票。非房屋产权人应持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方可填写。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5)业主代表推荐票填写完毕后由筹备组进行统计,以得票多且票数过半者(得票数占一个计量单位总户数双过半)当选业主代表,并于3日内在小区显要位置张贴《××小区业主代表名单公告》(见附件8),公示期不少于7日。若该区域内未过半数的则另行推荐业主代表。
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筹备组按照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后,在小区张贴《关于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的公告》(见附件9),将前述内容包含在公告中,如各项草案、业主大会各项议题、与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六)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会前准备工作
(1)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