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参加。
(3)筹备组组长、副组长确定。社区居委会在60日内组织召开筹备组会议,推选筹备组组长1人、副组长1人,确定工作职责,并做好会议记录予以保存。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业主代表担任。
(4)张贴公告。社区居委会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小区内显要位置张贴《关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公告》(见附件3),在公告张贴后7日内,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业主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四)设立筹备组办公地点,确定工作职责
1、办公地点:为便于开展工作,可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办公室,在办公室张贴筹备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等。
2、职责: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等。
3、分工:由筹备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筹备组会议,对职责进行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筹备组的工作,副组长、成员配合组长开展工作,参与开展各项活动。
(五)筹备组开展业主大会召开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