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见附件10)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无法现场参加的,在投票日期7日前,应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等方式将选票送达,并保存送达凭证;
(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应当由非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他人员担任);
(3)准备票箱和选票。
(4)印制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向与会人员发放。
2、会议讨论表决事项
业主大会由筹备组组长主持,简要汇报业主大会筹备组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人员作好会议书面记录,留存影像资料,讨论通过如下事项: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并填写表决票(见附件12);
(2)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当选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面积、人数双过半”)。业主委员会选举时,经面积、人数双过半同意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不同时,以人数票排名在前的当选;面积、人数得票数均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