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转账)申请有关规定
(1)申请工程款项时,必须同时呈报以下资料报批:
A.《工程分期付款跟踪表》原件。
B.《工程合同》,第一次付款时,必须呈报。
C.《转账支票领用审批表》。
D.《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须要划转款项时由财务部立即填报。
F.发票。
(2)申请物料消耗品和办公用品款项时,必须同时呈报以下资料报批:
A.《分期付款跟踪表》原件,每次付款时,必须呈报合同,零星采购不必呈报。
B.《采购合同》,零星采购不必呈报。
C.《物料用品申购单》或《文件呈批表》,限用于零星采购必须填报。
D.《转账支票领用审批表》。
E.《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须要划转款项时由财务部立即填报。
F. 发票。
(3)申请固定资产采购款项时,必须同时呈报以下资料报批:
A.《分期付款跟踪表》,每次付款时,必须呈报合同。
B.《购销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C.《预算外固定资产申请表》,限用于预算外必填报。
D.《转账支票领用审批表》。
E.《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须要划转时由财务部立即填报。
F. 发票。
(4)申请其他款项时,同时呈报以下资料报批:
A.总裁(或授权人)批复的文件。
B.《转账支票领用审批表》。
C.《资金内部调拨通知书》,须要划转时由财务部立即填报。
(5)申请现金借款时,同时呈报以下资料报批:
A.总裁(或授权人)批复的文件。
B.《物料用品申购单》,限用于零星的、金额较小的采购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