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内部管理及工作流程规范(9)

2021-02-21 13:37

第三条 借、请款只限于本公司员工,如属公司以外的单位及个人请款,须经财

务总监核准,执行总裁和总裁特批,总裁秘书代为办理方可。

第四条 借、请款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若遇总裁或执行总裁不在公

司或经特别授权时,由其授权人代为办理审批,事后由财务人员补办有关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资料不全、项目填漏、领导批示不明确等情况,无论紧急与否,财务一概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第五条 若属分期付款的请款,请款人必须提供付款依据,并附上《分期付款跟

踪表》,在付最后一笔款时,必须核对清账目,且拿回发票再支付。

第六条 报销票据必须真实、有效,有关费用必须符合公司规定,报销时必须由

经办人粘贴整齐,审批手续完备,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第七条 对同一事项的请款与报销分开办理。请款时报批一次,持发票报销时须

再报批一次,并附上请款审批单(复印件)。申请支票付款时,当月取回发票凭证的,不需再执行报销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主管会计、出纳员应每月清理一次个人借款项目,当月不进行销借款清

理的,不给予发相关财务人员当月工资。

第九条 对丢失支票或单据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

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使用现金和银行转账支票的界定

1、 出差省外携带现金,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每人每次原则上,最高不

超过10000元。总助以上人员每人每次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0元。凡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办理非现金结算手续或自带汇票(总裁特批除外)。

2、省内开支费用所需现金,一般人员每人每次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部门

经理不超过3000元。总助以上人员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000元。凡超过上述限额,必须使用非现金结算(总裁特批除外)。

3、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确需支付现金时,结算不

得超过2000元,超过2000元的,一律使用非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

处以批评、罚款、降级、直至辞退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

第十二条 请款及报销必须同时报送的其他资料:


公司财务部内部管理及工作流程规范(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财务报表分析——汉王科技1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