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住宿,不再补助住
宿费,如免费安排伙食,不再补助餐费。本公司备有办公住宿场所的办事处,按下面第11条规定执行。
(2) 出差天数计算含在途天数,但扣除返回当天的住宿费标准。
(3) 随同出差二日(含)以上的员工,包干费比照级别较高员工的标准执行。
(4) 若出差员工二人或三人及以上属合住一间的,住宿包干费比照一间标准计
发,分开住宿的按实际入住间数标准计发(如三人入住二间,其中二人一间,一人一间,住宿包干则按二间计发)。
(5) 若公司提供交通工具出差的,则扣除当日包干费中杂费的50%。
(6) 非公务性出差人员的每日包干费,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标准的75%补助。
超过一个月的按标准50%补助。超过半年的,按标准的25%补助。
(7) 若特殊情况超出住宿等包干标准者,需在发票上注明原委,可报总裁实报
实销处理。
(8) 为维护公司对外形象和员工切身利益,防止个别出差员工不正当做法,对
不同级别的员工出差住宿条件给予下列限定,达不到住宿标准的实报实销。
7、若出差省内地方由公司派车或自己坐公交车辆当天就返回的,只给予报销行车路桥费用或交通费(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不再给予出差补助,按正常出勤计发餐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