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只有通过财务出纳、会计审核签字确认货款到账后方可在销售单据
上签注“收款专用章”,交相关部门办理提货手续。特殊情况下的签
章放单行为应有足够保证并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进行,目的是在
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情况下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和销售业务的畅通。
(3) 财务人员在审核各种收款单据时,对审核审批后的单据主要内容有
人为变更、修改之处的应予以拒收。
3、报告
出纳每天必须向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执行总裁、总裁报送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日报,主管会计每月应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现金收支账目及余额,并按规定向主管领导报送相关报表。
第七条 进口付汇核销的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申领,统一填写。
2、《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由财务部统一向外管局申领,集中保管,
统一填写。
3、核销期规定
即期信用证项下的核销单,原则上一个月内核销完毕,远期信用证项
下的核销单原则上一个半月内核销完毕。
4、核销单的核销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5、在办理核销单核销手续时,应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表等资料。
6、核销单核销完毕后,核销人员应及时把《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第二联留存备查。
7、进口付汇核销相关业务需要时由资金结算部负责协助办理,财务总监
负责协调。
8、外汇账户的日常管理具体参照第一条“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外汇账户的年检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必要时由资金结算部协助办理。
(五)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费用的归口管理:费用分为可控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采取分级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