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审批。
2、申请购货款:货款及运费根据采购合同及运输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向资金
结算部报资金计划,经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3、付款:
(1) 出纳员根据采购合同及请款审批单,汇同结算部一起到指定银行办
理(支票、汇票或其他)付款手续,付款票据办妥后,由财务人员
随同采购人员负责送交供货方(银行派人跟踪的可一同前往),付款
前必须先确定货物是否存在,经核实无误后,方能交票(经公司资
信评估小组认定的信誉很好的单位除外)。
(2) 运费一般在货运到后,由采购部门申请,经审批后付款。
(3) 采购地的有关费用,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财务人员在送货款时,
负责支付,2万元以下的,可以由业务员支付后,回来凭票报销。
4、结算:交款时必须及时向对方索取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及发货通知单,
并办理完货款结算。
第六条 资金收入的管理
1、收款由财务部负责。
(1) 所有款项的收取都必须由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其他人员协助。
(2)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快捷,对于同城银行转账支票,应尽量办理“实
时支付”入账。
(3) 对于由客户直接划款的,根据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转款凭证与我司结算
专户当日发生数进行核对,予以确认。
(4) 对于现金,应及时送存指定银行结算专户,原则上不得坐支。对于特
殊需要,存入存折账户的现金,应报财务总监审批。
(5) 对于银行汇票,需经专业银行验证无误,方可接收。
2、货款收款财务确认及签章放单
(1) 货款到账的确认,原则上应根据银行或客户提供的进账单原件进行
认定,特殊情况下可结合采用电话查询、网上银行查询和其他必要
的资金到账确认方法进行,目的是保证货款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准
确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