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制度
(一) 财务人员聘任及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集团财务总监由执行总裁提名,总裁核准,董事局聘任。
1、任职资格及标准
(1) 素质标准
A.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十年以上专业工龄,
五年以上集团公司相应职位工作经验。在任职期间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B.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
C. 熟悉公司法、合同法、财务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及经济法规。
D. 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
能力。
(2) 工作质量标准
A.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才能。
B. 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局、总裁办的经营战略思想和各项决定, 能根据
公司的运行机制参与制订规范的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
C. 能综合管理并协调财务部、资金结算部、证券投资部的工作,有较强的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当好总裁和执行总裁的参谋和助手。
D. 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资金的筹措与运用能力。降低成本费用,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 财务总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 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2) 经董事局或总办考核不称职者。
(3) 工作中违纪犯法,以权谋私或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者。
第二条 财务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执行总裁核准,总裁聘任。
1、 任职资格及标准
(1) 素质标准
A.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八年以上专业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