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享受高一等级舱位,出差日该班(航)次无相应等级仓位的,不享受差
额补助。
(
2) 交通费需要单据认定,无单据者,由个人自理。
(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再补助交通费。
(4) 出发地至出发港/码头的来回交通原则上由公司接送,没有安排接送的,
可实报实销来回车费,确因时间急迫或其他特殊需要以的士出租车作交通工具的,应需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同意,出差回来应填制《市内乘坐特殊交通工具申请单》报行政总监批准。
(5) 对乘坐飞机须要特批的员工,必须经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
(6) 对超出标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没有主管领导的批示,其差额均由本人负
担。
6、住宿费及伙食费、当地交通费、邮电费、洗衣费用等杂费,除总裁和执行总
裁实报实销外,其他人员出差一律按下列标准补助包干核付(人民币元或等值外币)。
出差住宿费及杂费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