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上相应职位工作经验。在任职期间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B.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
C. 熟悉公司法、合同法、财务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及经济法规。
D. 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
能力。
(2) 工作质量标准
A. 具有较强的财务核算组织和管理能力。
B. 能认真贯彻执行董事局、总裁办的战略思想和各项决定,能根据公司的
运行机制参与制订规范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C. 能综合管理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控制公司的财务运作,有较强的解
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能当好总裁和执行总裁的参谋。
D. 能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
效益。
2、 财务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1) 患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2) 经总办或人力资源部考核不称职者。
(3) 工作中违纪犯法,以权谋私或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者。
第三条 一般财务人员由财务经理提名,财务总监核准,执行总裁聘任。
1、 任职资格及标准
(1) 主管会计
A.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专业工龄,三
年以上任该职经验。
B.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
C. 熟悉财务法规、税法、经济法规。
D. 熟练使用电脑和财务软件。
(2) 一般财务人员
A.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专业工龄及经验。
B.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
C. 熟悉财务法规和机关的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