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第三章 移动通信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
第一节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22条 机房管理制度必须包括: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维护作业计划制度、保卫及防火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按照指导实际的原则,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机房内防火防汛等应急处理流程应张贴上墙。
第23条 设备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所管理的机房时,需佩戴出入证。
第24条 外部人员出入机房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25条 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在机房现场不得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及拍照、录像。
第26条 综合值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综合值守能力。综合值守人员及门卫必须接受防火培训。
第27条 各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明确各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28条 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用电、防火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第29条 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操作、搬运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通信事故。
第30条 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出入机房及机房楼层间的光(电)缆槽道要用防火泥进行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第31条 机房内应按照要求配备防毒面具和灭火器,各种灭火设备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