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第50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登记(含返修记录),定期核对备品备件的数量。原则上备品备件应按照相应技术规定定期进行测试。在网设备进行软硬件升级时,应同时对备品备件进行相应升级。
第51条 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运行维护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仪器仪表操作,并应按照仪器仪表说明书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第52条 仪器仪表的计量结果、故障与维修情况及所属附件和说明书均应予以登记。
第53条 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抢险用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和材料的管理,确保完好、可用。
第54条 备品备件贮备的种类、数量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 足以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取用及时快速。
2. 备品备件的成本。
3. 备品备件的易损性。
第55条 委托代维设备,在代维方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其保管及使用按代维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重要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预案制度
第56条 重要通信保障(以下简称“重保”)指运行维护部门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基于现有网络条件,针对党、政、军等重要单位所采取的以保证网络运行质量和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目标的通信保障服务,如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全国各地视察,外国元首、政要来访,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等通信保障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划分责任、明确任务,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2. 组织制订重保方案,建立多手段、多层次的保障机制,提高通信安全程度。重保方案应包括重保内容、故障处理原则、流程、应急预案、重保工作小组等。
3. 对重保电路的资料进行整理、核查,完成电路标识、预检预修以及仪表、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