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第32条 机房内应有紧急故障处理及火灾紧急疏散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等,且资料齐全。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内容,并且按照规定执行。
第33条 机房内应具备紧急通信手段,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对外正常联系。
第34条 要加强油机房和油库的安全管理,油机房的储油量不宜超过8小时用量,油机房和油库应分开设置,且要有明显的防火禁烟标记。
第35条 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
1. 无人值守机房应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
2. 无人值守机房必须有配套的环境监控设备,如出现环境监控告警应及时解决。
3. 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强度,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
第36条 机房施工管理要求:
1. 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并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施工单,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随工陪同。随工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承担施工现场的管理责任。
2. 施工单位在机房施工前,必须出示有关施工内容文档或设计文本,同时需就施工内容与随工人员进行说明,使随工人员了解有关工程情况,工程进度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反馈有关施工进度,对计划调整的部分,需及时说明,并通知随工人员,必要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3. 施工单位在机房在施工前应布置防护设施,防止影响在用通信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只能在与施工工作相关的范围内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
4. 对涉及在运行设备的施工工作,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37条 值班制度。
1. 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