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7. 数据备份过程中如发生操作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汇
报。
8. 数据备份工作完成后,应在存储体上贴好标签,放置在规定位置,并填写相关记
录。
9. 数据备份存储体必须保存在设备现场,由专人管理,保持整齐干净,不得随意取
放。系统数据和用户数据还应采用设备现场和异地双重备份。
10.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第66条 备份验证制度
1. 备份工作完成后,应采取措施对备份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备份数据准确、有效。
2. 计费数据备份后,应立即检查存储体上的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大小是否与设备上的文件一致,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3. 系统数据备份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试验机上进行有效性验证。
第九节 验收制度
第67条 设备的验收主要包括工程设备初验和工程终验。
第68条 运行维护部门应参加网络设备的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
第69条 各级移动网络运行维护部门应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规定的系统技术指标和其他质量条款逐条、逐项进行验收,验收测试应有工程随工人员评定意见。对于尚待解决的工程遗留问题,应划清责任界限,形成备忘录由建设方、随工人员和厂商的相关当事方主管共同签署,并限期解决;对逾期未能处理的工程遗留问题,维护使用部门必须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第70条 设备初验合格并经运行维护部门签字确认后,交付试运行。试运行期一般为3至6个月。试运行期间,运行维护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处理日常运维事务,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解决。设备终验合格后,正式移交运行维护部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