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运行维护规程
2. 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7X24小时值班制。
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遵守值班纪律,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行交接班,遵守值班纪律。
4.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6.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信息。
7.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8.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9. 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
第38条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2. 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值班日志表。
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 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
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39条 交接班内容。
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 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
3. 业务处理、故障、调单、设备变动及未完成的工作。
4. 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