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其他文书或不规范单证代替,项目填写必须准确、齐全: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在确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同时其价值还应包括滞纳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包括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产用品),不在税收保全范围之内。
采取冻结存款、扣押、查封措施后,纳税人或担保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有使用时效的财产,应在到期前变价保存、执行完毕或解除措施。
三、税务行政案件的执行
制执行,税收优先权。
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包括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税务处理文书送达期限:执行部门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在7日内送达给当事人。送达税务文书必须填制《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原则、先行告诫原则、最小损失原则、救济原则
(一)司法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
司法强制执行的程序发生是有前置条件的,只有在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予履行的情况下,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税务处理决定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