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串讲(6)

2020-12-24 20:27

(一)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

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15日之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听证会开始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故缺席不到场;或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未经主持人许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擅自退出听证会场的,应视为放弃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②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员不遵守听证会纪律、违反听证秩序,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

③听证过程中,主持人认为控方证据有疑问无法辩明事实,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正确、公正的,应当宣布中止听证,并指示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作补充调查后再行听证。

决定:给予、免除、不得、移送

执行:罚款包括当场收缴(2日、2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收(15日、3%)。强制执行。

(二)税务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监督原则。

2.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事项、设定权限3.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发票准印证):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串讲(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盐酸羟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