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税务行政处罚能常由税收征管关系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 发票:违法行为发生地。
注意:“一事不二罚”原则的运用
(1)“一事不二罚”中的处罚仅指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
(3)纳税人对逾期不改正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对该“逾期不改正行为”不得再予以罚款。
(4)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执行。如某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分别触犯了《税收征管法》的两个条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罚款,合并执行。
2.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条件: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
程序:表明、告知、听取、填写、送达、备案。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稽查部门为选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
一般情况下,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是:对违法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可不立案,由主办人员查清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处理。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需要组织调查处理的案件,应当立案,由办案税务机关组成调查组进行查证。对涉嫌犯罪的,由税务机关填写税务案件移送书,连同案件有关材料,书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注意: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听证程序不是所有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 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