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的广泛性、内容的相对易变性、行政法中往往包含着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种法律规范。
形式上: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数量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例外:应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3)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税收征纳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税务行政主体: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省以下税
务局的稽查局。
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
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外国组织和外国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有关单位)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为、财物
税务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税务行政职权: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请求权、受益权等。
(4)行政行为:特点:法律的执行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公定力\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强制性
税务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照行政行为是否可能反复适用(对象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依照行政行为适用的范围不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依照行政行为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进行选择: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依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实施行政行为为标准: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依照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