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应避免穿过厨房、机器处所和其它具有高失火危险的围蔽处所。报警和探火系统动力源中的 一路应为应急电源。如果泵的动力源之一是内燃机,则除应符合第 2.4.3段的规定外,其所 在位置应在任何被保护处所失火时不影响机器的空气供给。
2.3 组件要求
2.3.1 喷水器
2.3.1.1 喷水器应能耐海上大气腐蚀。在起居和服务处所中,喷水器应在 68℃至 79℃的温 度范围内开始工作,但在例如干燥室等可能出现较高环境温度的处所除外,在这些处所内, 喷水器的动作温度可以增加至不超出舱室顶部最高温度 30℃。
2.3.1.2 应在船上备有各种型号和规格的备用喷头,其数量如下:
喷头的总数
<300
300至 1000
>1000 所需备件数 6 12 24
任一型号的备用喷头数无需超过所安装的该型号喷头总数。
2.3.2 压力柜
应装有容积至少等于本款所规定充注水量两倍的压力柜。 压力柜储存的常备充注淡水量 应相当于第 2.3.3.2段所述水泵的一分钟排量,并应设有能保持柜内空气压力的装置,当柜 内常备充注淡水量被使用时, 能确保柜内的压力不低于喷水器的工作压力加上所测得的柜底 至系统中最高位置喷水器的水头压力。应装设在压力下补充空气和补充柜内淡水的适当设 施。压力柜应装设显示柜内正确水位的玻璃水位表。
2.3.2.2 应设有防止海水进入柜内的设施。
2.3.3 喷水器水泵
2.3.3.1 应装有一台专供喷水器自动连续喷水的独立动力泵。 该泵应在压力柜内常备淡水完 全排干之前由于系统压力的降低而自动开始工作。
2.3.3.2 泵和管系应能对在最高位置的喷水器保持所需的压力,以确保其能按第 2.5.2.3 段规定的出水量连续喷水,足以同时覆盖至少 280m 的面积。该系统的液压能力应通过审查 液压计算加以确认,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必要,还应对该系统进行试验。
2.3.3.3 在泵的出水一侧,应装有一个带有一根末端开口的排水短管的测试阀。阀和管子的 有效截面积应足以放出对该泵要求的出水量,并同时在系统内保持第 2.3.2.1 段规定的压 力。
2.4 安装要求
2.4.1 总则
对该系统在工作中可能会处于冰冻温度的任何部件,应作适当的抗冻保护。
2.4.2 管系布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