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
第十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转非居民可依照《管理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按照《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结算
第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初次参保,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含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减住院起付标准后,按《管理办法》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计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