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公安局正规化建设水平评估标准释义及工作细则
整合公安教育资源,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健全完善训练网络。到2006年,公安部依托公安大学建立高级警官训练中心,省级公安机关依托本地公安院校建立中级警官训练中心,市(地)级公安机关建立初级警官训练中心。
●《公安部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指导意见》(公发
[2006]10号)第43条:
2007年底前,公安部要建立警种、专业训练基地和警务实战训练基地,省级公安机关要建立综合训练基地,市级公安机关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建立训练基地。
●《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民警苦练基本功的实施意见》(公发
[2006]10号)第25条:
2007年底以前,市(地)公安局都要建立训练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旗)公安局也要建立训练基地。各级训练基地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教育训练任务相适应。经济欠发达和土地资源紧张的地区,要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或利用社会资源组建民警训练基地。
【释义】
本次评估通过实地考察,检查示范公安局民警训练基地和县、市公安局民警固定训练场所建设的情况。
10.县、市公安局和根据行政区划设置的城区公安分局,2007年度执法质量考评达标
【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60号)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06]4号)第32条:
把执法质量考评和所队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