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公安局正规化建设水平评估标准释义及工作细则
时随地不脱岗练兵;二是作为一种组织训练的模式,指的是参训警力在训练过程中作为所在公安机关的应急机动力量,承担特定实战任务,在训练中体现实战的要求,在实战过程中检验提高训练效果,使战和训达到和谐统一、良性互动,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轮训轮值”为战训合一的基本形式,以边训边用为主要特征,以解决工训矛盾、提高训练实效、优化警力配置、强化基层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为直接目标,把参训民警编为机动训练大队,作为值班备勤、巡逻防控、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实战力量。
本次评估重点检查示范公安局及所辖市公安局推行“战训合一、轮训轮值”模式的情况。
7.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民警,每年集中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依据】
●《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公通字[2004]76号)提出:
制定“三个必训”的训练时间、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保障每位民警每年参加不少于半个月的训练。
●《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的意见》(公发[2004]5号)提出:
集中强化训练是确保训练效果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每个民警在大练兵活动中接受不少于两周的集中强化训练。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的意见》(公发[2005]4号)提出:
全面实施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的实战必训制度,时间不少于15天,并与民警专业岗位资格制度结合。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