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公安局正规化建设水平评估标准释义及工作细则
统一派出所外在标识。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标准,2004年年底前统一派出所的外在标识,改善派出所的形象,密切警民关系。
●《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公通字[2004]76号)第20条:
2004年,派出所、社区警务站(室)和接待群众的窗口单位要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标准,统一使用主要外观标识。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统一使用警用交通工具的外观制式。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06]4号)第25条:
所队要按照公安部规定统一外观标识和建筑外观形象、统一警用车辆(船艇)外观制式。
●《公安部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指导意见》(公发
[2006]10号)第16条: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标准,2008年底前统一派出所外观标识、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和警用车辆外观制式;逐步统一其他所队、警务室和“窗口”单位的外观标识,方便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形象。
●《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
【释义】
本次评估随机检查示范公安局统一派出所外观标识和警用车辆外观制式的进展情况。
17.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民警配发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三条: 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