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示范公安局正规化建设水平评估标准释义及工作细则
本次评估依据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随机检查示范公安局民警着装及警容风纪情况。
19.窗口单位服务设施齐全,接待和服务群众热情周到、快捷高效
【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第六章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如:
第三十条 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实行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接待领办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
第三十二条 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公通字[2003]3号):
第四条 在便民服务设施上,窗口单位应当做到:
(一)昼夜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应当设置指示灯箱或警示红灯、公开电话号码;其他窗口单位应当在醒目地点、位置设置指示标牌。
(二)在接待场所设立警民联系箱(簿)、意见簿,提供办事指南,公布上下班时间和报警、咨询、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触摸式显示屏服务指南,便利群众办事、救助和反映情况、问题。
(三)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置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饮水设施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接待、服务场所的提示标志醒目,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