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版(全文)(19)

2020-12-22 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版(全文)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

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

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

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

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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