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版(全文)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
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
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
会公德。
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
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
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
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
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
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