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新出的关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其他专项规划中的项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的项目、上级部门明文要求必须实施的项目,且按规定需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不审批立项和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涉及结构安全或建设内容较简单的项目,可以只申请审批立项(项目建议书),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审批手续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以下两种类型的项目可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概预算合并审批:一是按有关规定实行一阶段设计的项目(方案设计直接到施工图设计);二是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且设计已达到施工图深度的项目。凡是进行概预算合并审批的项目,应在审批后一个月以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的发包工作。
(四)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进行概、预算审批,其他手续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五)经批准的规划范围内的小型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农村沼气、小水电代燃料、水电农村电气化、巩固退耕还林(森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等农林水利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含概算)。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编制,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区农林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区发展改革委审批。使用市级或国家资金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后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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