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新出的关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区财政局审查施工图预算和限价;按规定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由业主单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实施,工程投资以区财政局或区审计局的决算审计为准。
(六)经区政府认定为应急抢险工程的项目,可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概、预算审批,工程投资以区财政局或区审计局的决算审计为准,工程技术方案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七)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方案批准后,需提前实施前期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在地勘资料齐全、土石方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前提下,由项目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报经项目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区财政局直接进行土石方工程预算和限价审查,审查结论纳入总投资概算。涉及高切坡或结构安全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图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方可进行预算和限价审查。
(八)其他需简化审批程序的特殊项目,项目单位须书面说明情况和理由,同时报经分管该项目、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和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九)按照本办法规定需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的项目,若已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确定,可不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十)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经区委和区政府主要领导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