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新出的关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出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单位(中介咨询评估时间除外)。
同一项目的预算评审与概算评审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 第十九条 预算评审过程中发现因漏项或工程变更导致单项预算超过同口径概算,项目单位可向区财政局申请使用预备费。
使用预备费70%以下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说明使用预备费的理由与金额,由区财政局商区发展改革委后批复;使用预备费70%(含)以上或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区财政局商区发展改革委报区政府审定后批复。未经批准,项目单位不得使用工程预备费。
区财政局应在正式受理使用工程预备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报区委、区政府决策时间除外)。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其他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具体划分详见附件1)。
工程直接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次设计变更达到100万元的视为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直接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次设计变更金额30万元以上的视为重大设计变更。
工程其他变更分为工程建设内容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变更,施工工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的提高、降低或替换,工程规模扩大或工程甩项等。
第二十一条 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其他变更由项目单位按程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