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岸府发〔2011〕62号(3)

2020-12-16 08:42

重庆市南岸区新出的关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符合南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六条 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竣工后评价制、投资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遵从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

第二章 项目审批管理

第七条 项目应按程序办理立项审批、土地审批、规划审批、环保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批、预算、最高限价审批以及结(决)算审查。

第八条 项目应严格实行项目审批制,区属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属审批权限以上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审批须提供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报告以及按相关规定需提供的其他必备材料。

区发展改革委应在正式受理项目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项目单位。

对城市景观、市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 3 —


重庆市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岸府发〔2011〕62号(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甘肃省会宁县第二中学2015-2016学年高二生物下学期期中试题 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