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新出的关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应根据职责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全过程跟踪评审和跟进审计。工程完工后,应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预算和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交通、国资、建设、市政、国土、环保、规划、教育、卫生、农水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已建成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选择地进行后评价。
第四十五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淘汰制和黑名单制。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公布项目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查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