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震是南宋时期既具理学色彩又注重历史撰述和历史考证的代表人物之一。因身处内忧外患深重的动荡时代,他继承了中国古代学人观照现实的优良传统,将历史研究与现实主义情怀结合起来,运用于对职官制度的考辨、对水患治理的探究、对民族问题的审视、对同时代学者政治观点以及学术研究现实价值的发掘和提炼,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对黄震治学特点做必要的总结和分析,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南宋;黄震;学术研究;现实观照
黄震(1213—1281)字东发,庆元府(浙江宁波)慈溪县人,学者称其为于越先生。宝祐四年(1256)登第,担任南宋中央和地方官计20年,是南宋末年著名的理学家、史学家和忧国忧民的能吏。度宗时,为史馆检阅,参与编修宁宗、理宗两朝《国史》《实录》,个人著述主要有《黄氏日抄》(后称《日抄》)97卷、《古今纪要》19卷、《戊辰修史传》1卷、《古今纪要逸编》1卷。清代学者全祖望认为,四明之专宗朱氏者,东发为最。《日抄》百卷,躬行自得之言也。①作为朱子学派的后学,黄震自然也不可避免地要谈理,但他反对空谈性理,而是将其落到实处。他曾论孔子于性理,举其端而不尽言,或言之,必要之践履之实,固可垂万世而无弊。②在此基础上,他引朱熹于《学而篇·入孝出弟章》“或问”篇所载苏氏之说云:“今之教人者,不亦异乎!引之极高,示之极深……教者未必能,而学者未必信……务以诞相胜也,风俗之坏,必自此始矣。”③并由此阐发“晦庵岂不悟苏氏此语之为讥伊川哉?而载之‘或问’,其惩伊川门人之弊欤!”④肯定朱熹对程氏门人误入歧途的批评。更有意味的是黄震援引陆九渊之说作为映衬,陆氏曾论空谈性理之无益,在与赵然道书中称“当今之世……所谓讲学者,遂为空言以滋伪习”,①由此表达对空谈义理的不屑。黄震的学术研究与同时代学者的认识和实践既有相似的一面,也有不同的地方,就是不空谈义理,学术研究不脱离实际,尽量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在南宋末年内忧外患深重的时代背景下,继承和发扬知识分子对现实给予关怀的优良传统既有其现实性,也有其必要性。
一、基于现实与历史经验的职官制度和水患治理研究
从《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载的北宋历代诸多制度设计或有针对性的改革可以看到,大臣往往以唐代相关制度作为讨论的起点,唐宋沿革在制度层面上表现得较为突出,因此学者们对唐代的制度研究也往往将着眼点落到现实。比如《日抄》中针对韩愈《送许郢州序》所云:“为刺史者,恒私于其民,不以实应乎府;为观察使者,恒急于其赋,不以情信乎州。繇是刺史不安其官,观察使不得其政,财已竭而敛不休,人己穷而赋愈急。”②黄震考刺史,汉监司之名,在唐为州一级长官,如宋时之太守,盖守郡者。观察使,唐监司之名,宋时去其权,仅存虚号,在唐代则专有一道之兵,所掌财权重于宋代的监司。唐代观察使掌握地方的兵权和财权,其向支郡刺史征取赋税,犹如宋时州郡催促县道缴纳财赋。重要的在于,黄震认为,征取之欲无厌,生民之出有限,韩愈谓府常急于财可,谓州常私于民不可,“府既急于财,而州又不私于民,则竭下奉上,患将安极?此事岂可使州与府同耶!”“见观察使督赋支郡之难,而未见支郡督赋百姓之难尤可念耶?”③黄震本身做过此类官职,对刺史和观察使的历史变迁、行使职责的权限以及各自关心的目标认识得很清楚,因此能够联系现实,抓住关键给予分析。与洪迈于《容斋三笔》卷七“唐观察使”条所考“韩皋为浙西观察使,封杖决安吉令孙澥至死。一时所行大抵类此,然每道不过一使临之耳。今之州郡控制按刺者,率五六人,而台省不预,毁誉善否,随其意好,又非唐日一观察使比也”,④关注点各有所侧重。
针对曾巩所上“乞赐唐六典状”,黄震以为,唐初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预天下事,至六官所主,则一本于尚书。但开元十四年(726),张说罢中书令为尚书右丞,不知政事,“自此政归中书,而尚书但受成。神庙印六典赐近臣,其书称中书令张说撰,疑张九龄所为,不过述先代遗法。时尚书已不得其职矣”。⑤其考辨关注宋代与此关联的中枢机构的变迁,尤其涉及神宗时期的有关制度改革。又如针对韩愈的《上张仆射书》,黄震将唐宋时期相关制度的沿革做了梳理。⑥唐制,持节某州诸军事,即以节度使统支郡之权,而其属有两,州院和使院,前者即宋代的曹官,于宋时为录事参军之居,后者即宋代的职官,于宋时为佥厅,不以使院称之,唯都吏孔目官所居。尚名“使院”,即其遗称。⑦韩愈《爱直赠李君房别》一篇谓,李君房在南阳公之侧,有所不知,知之未尝不为之思;有所不疑,疑之未尝不为之言。⑧黄震以为:“今之宾僚于所事,犹古者卿大夫士于诸侯,盖有君道焉。自封建废而为郡县之吏,自世卿易而为递迁之官,萍梗相逢,休戚无关,而治道遂不可以望古。若李君房,其行古之道者乎?”⑨一针见血地指出古今官员及僚属关系变化的实质。又就韩愈《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内所云:“判司卑官不堪说,未免捶楚尘埃间。”①黄震指出,“唐之判司簿、尉类然欤?然唐人之待卑官虽严,而卑官之行法于人,犹得以伸其严”,如刘仁轨为陈仓尉,搒杀中贵人折冲都尉鲁宁,“我朝判司簿、尉以待新进士,而筦库监当不以辱之,其于判司簿、尉,视唐重矣。奈何朝廷视之虽重,世俗待之益卑,苦役苛责,甚于奴仆。官之辱,法之屈也。此事关系世道”。②对宋代相关职务的地位与权限较唐代的变化作了比较分析。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十八“职官受杖”条论唐宋之有关现象时部分采纳了《日抄》中黄震考证的内容。③
黄震对历史地理的考证更是与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主要表现就是高度重视对水患的治理。他认为治理水患首先要搞清楚河流的来龙去脉,也就是从历史地理的角度进行考察,才能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日抄》卷八十三载其论太湖震泽泄洪的策问,集中反映了黄震治水的基本思想,卷八十四“代平江府回裕斋马相公催泄水书”,则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论述吴中水利之得失,与上述策问遥相呼应。其分析论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揭示出造成当地水患的地理因素和人为原因。黄震考察太湖水系之原委后指出,就源头而言,溧阳之上有五堰,用以节制宣、歙、金陵、九阳江之水;宜兴之下有百渎,以疏导荆溪所受诸水,此等都是湖水的源头,却长久得不到治理。江阴以东,置运河十四渎,泄水以入江;宜兴而西,置夹苎于与塘口、大吴等渎,泄西水以入运河,这些都是泄水支流,也长久得不到治理。“震泽固吐纳众水者也,源之不治,既无以杀其来之势;委之不治,又无以导其去之方。是纳而不吐也,水如之何不为患而可诿之天灾耶?”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