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 奥格威(David Ogilvy,1911—1989)在39岁时才写出平生第一条广告。奥格威曾在普林斯顿乔治 盖洛普博士(George Gallop)的读者研究所(Audience Research Institute)担任副主管,其广告哲学建立在他对人们为什么购买东西的了解之上以及他对市场调查知识的了解上。他曾提出著名的创意神灯理论——即好的创意,大部分基础就是来自市场调查。
大卫 奥格威的名声远远超出了广告界,被称为“广告教父”。很多人都喜欢奥格威,因为他让人们觉得广告是真正属于聪明人的行业。
奥格威被称为“广告古典主义者”,因为他注重以事实为依据的长文案,创作出的广告精致典雅,非常符合英国绅士的古典审美风格。奥格威的广告简洁有力,文案华丽同时切合实际,幽默机智,但同时非常尊重消费者。奥美公司1948年开业,奥格威亲自写广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留下了许多令人难忘的创意:哈莎威衬衫、壳牌石油、西尔斯锁零售店、美国运通信用卡,国际纸业公司、IBM、劳斯莱斯汽车等。广告界一些杰出的广告标题如“在时速60英里时,这辆劳斯莱斯车内最大的噪声来自它的电子钟”和多芬香皂“含四分之一清洗乳霜,多芬可以在沐浴时滋润你的皮肤”等,都出自奥格威之手。这些广告直到今天看来都是最成功的。
奥格威的代表观点是“品牌形象论”,他擅长塑造具有销售力的品牌形象策略,这种观念在20世纪60年代风行广告界。得益于早年做调研的经验,奥格威的广告理念十分务实。他认为每一个广告都应成为品牌形象发展及维护过程中的一项长期工程,任何产品的品牌形象都可以依靠广告建立起来。品牌形象并不是产品固有的,而是产品的质量、价格、历史等,在外在因素的诱导、辅助下形成的。消费者所购买的是产品能够提供的实质利益和心理利益,而不是产品本身。因此,广告活动应该以树立和保持品牌形象这种长期投资为基础。在奥格威看来,产品的品牌形象一旦培植到出众的地位,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将会以最高利润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理论提出后,在广告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一场广告观念的变革。
二、品牌形象论的基本要点
1.广告活动的目标就是要力图塑造并且维持一个高知名度的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即品牌个性。奥格威认为品牌形象指的是品牌的个性特征,产品就像人一样,也要有个性。不同的产品其个性不一样,而广告要力图表现出品牌的个性色彩。
产品的个性是由许多因素混合而成的,包括产品的名称、包装、价格和广告的风格。因此,每一条广告都应该认真考虑广告创意是否对产品的形象有利。也就是说,广告活动所表现的广告作品必须保持其一贯的形象风格。最终决定品牌市场地位的是品牌总体上的性格,而不是产品间微不足道的差异。
2.任何一个广告创意作品都是对品牌的长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