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广告创意虽然必须遵循实效性和真实性原则,但广告毕竟不是产品说明书,广告还应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广告的艺术性原则是由广告的说服功能决定的。现代广告不仅仅是告知,更是一种劝导和说服,而劝导和说服是不能简单化的。“广告应有让别人停下来看它的力量”(埃利奥特·扬),这就决定了广告原则上是一门艺术。
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作为世界现代艺术的神圣殿堂,曾赫然展出了一件令人震惊的艺术品:
世界名牌Levi’s牛仔裤的pop广告。这是一个没有牛仔裤的牛仔裤广告,整个画面用照相写实呈现出一个全裸的充满古典浪漫美感的臀部,只用虚线勾勒出牛仔裤口袋的形状,传达了一种无与伦比的感受:Levi’s牛仔裤像你的皮肤一样服帖。
与Levi’s牛仔裤众多惊世骇俗的广告创意相比,这则广告具有最卓尔不群的艺术品性。牛仔裤暗示的是什么呢?性感。牛仔裤象征的是什么呢?叛逆。牛仔裤追求的是什么呢?服帖——像皮肤一样的服帖。创意思路就在这三者之间找到了最令人惊叹的统一,仅仅一个淡淡的牛仔裤口袋印,就可以将“无”变成“有”、将皮肤变成服饰、将性感变成美感、将物质变成精神、将最商业的广告变成最风雅的艺术。难怪它会被严肃的现代艺术博物馆收藏。
五、合理性原则
广告创意是一种创造性劳动,需要发挥人类最伟大的天赋——想象力,用最大胆、最异想天开的手法去创造奇迹。然而,这种想象力和创造力又不是无节制的、荒谬的,它还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掌握一定的分寸,这就是广告创意的合理性原则。任何违背生活逻辑的胡思乱想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创意。R.雷斯说:“否定原则,就会倒向随意性。特别是那种用‘原则性’包装的随意性,恰恰是‘广告中最危险的字眼’”。
荷兰名牌电视机——飞利浦曾制作了这样一则电视广告:
一只逗人喜爱的小猴子,对着电视屏幕中黄澄澄的香蕉,显得那样垂涎欲滴,整个过程没有声音,也没有文字说明,但此时无声胜有声,电视机的高质量被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了。
人类的想象力虽然是无限的,但想象一旦转化为现实的艺术表现却不能是随意的。广告创意不但要符合艺术真实,更要顾及广告本身的特殊限制,有些在艺术中公认的手法,在广告中不宜随意借用。
优秀广告创意的评价标准:
1.主题构想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