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分析报告(21)
2010-06-18 15:33
3、政府应倡导宽容理念的传播。据潘绥铭先生的调查,有一个发现艾滋病毒的地区,那里的大部分人都认为,应该建立一个与世隔绝的集中营,把艾滋病人关押在那里。有人痛心疾首地质问:政府为什么还不赶快采取行动?有的人自告奋勇地要为此出钱出力,还有的人连关押的地方都勘查过了。这种反应并不是孤立的,也不是少数人的一时冲动,从前面我们引用的一些调查数字看,有相当的人对此是认同的,起码不反对。这种反应一方面与民众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匮乏有关,另一方面则反映出民众中存在的对少数人群和弱势群体的非宽容态度。政府不应对这样的呼声妥协,反而应该加以劝导和说服。我们要理解艾滋病人,以更多的宽容和关爱去看待这个特殊的人群。艾滋病是一种病,既然是一种病,那它就跟感冒一样,需要治疗。我们要理解的仅仅是的病的症状,而不是得病的原因。正像战场上忙着救治伤员的红十字的医生们,没准儿心理正想着这场战争是多么地愚蠢!我们也同样不能以得病的原因来取舍要不要给得病的人治疗,否则,医院就会变成一个“重案组”,先把病人查个够,再来决定要不要给他治病。A行为不道德,你可以继续谴责它,从来没谁要你去接受它,容忍它,但这不能妨碍我们去解决B,如果你硬要把二者对立起来,那我们只好说,如果B没解决,引起了大乱子,而你又没成功说服A,结果两边都不讨好,何苦来着?毕竟,从事A行为的人们观念的改变,不是简单的道德谴责就能起作用的,恐怕更多的还是来自干预措施对个人收益-成本结构的改变,使他们自己觉得低危行为的收益会大于高危行为带来的成本。因此需要我们把A与B的关系讲清楚,特别是B的危害究竟在哪里,有多大。但这有赖于我们对B的承认、了解和研究。
4、政府或许可以重新考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由集权式官僚机构提供的方式,要承认自己的不足和需要与社会其他力量合作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更要学会利用市场、民间组织与个人共同解决问题的新的模式。
首先,政府的预防措施应当加强民间防治活动而不是取代它们。例如,在促进可以方便地获得廉价的安全套的机会方面,私营部门就大有可为。其次,经验表明,政府必须支持针对那些最有可能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病毒的人进行的预防工作,但并不一定是这种方案最有效的制订者和实施者。争取并资助非政府组织参与干预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大大提高公共项目的成本效益。政府应协助并鼓励非政府部门向有关人群传授有关针具消毒、在性交时使用安全套的信息,允许和鼓励民间自愿组织针对艾滋病流行所采取的志愿活动,允许与艾滋病有利益关系的人群组成一定形式的团体,协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讨论与交流,为他们自己,同时也为他人更好地预防艾滋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总之,是要为在不同层次、不同情景、不同规模下的多中心决策创设一种制度空间,为在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方向上解决问题的努力提供方便和条件。
(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非政府组织,又称第三部门,或者非营利组织,是与“第三域”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所谓“第三域”,指的是和公共领域(公域)、私人领域(私域)相对而言的一个领域。第三部门指的是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相对应的另一个部门。戈登·怀特认为:“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一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和价值。”非营利组织被寄予厚望的基础在于,政府管理遇到了新挑战:
社会-政治治理不再是依靠等级或市场,或目标是创建一种活动模式,在其中传统的等级式管理与社会自组织相互补充,所有的公共与私人行动者都要承担干预的责任并为干预负责。
政治体系日益分化了,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也不存在了。整个社会成了一个“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的国家。政府的责任更多地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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